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江口县始建于1913年,位于贵州省东北部,联合国“人与生物保护圈”成员、国家自然保护区、佛教名胜梵净山在其境内。全县总面积1800余平方公里,辖两镇七个民族乡71个村,8个街道(社区)居委会,总人口23.7万,有汉、土家、苗、侗等15个民族,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2%。江口县气候宜人。县境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,地处梵净山迎风坡向,四季分明、雨热同季、冬无严寒、夏无酷暑,年平均气温16.2℃,年平均降水量1369.6毫米,全年日照1257.3小时,是全国的商品粮和畜牧业基地县,素以“渔米之乡、黔东粮仓”著称。全县的森林覆盖率高达56.4%,被国家授予林业绿化百佳县,堪称地球上同纬度的“绿宝石”。江口县资源丰富。县内年平均自然降雨20亿立方米,年流量15.63亿立方米,水能资源丰富,可开发小水电能力18.41万千瓦/时。全县泉眼283处,可供开发利用的达253处,为国家水源标准一、二级,多处泉水被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为国家级优势饮用天然矿泉水。茫茫林海中繁衍着1200多动植物,是全国著名的规模宏大、品种繁多的自然基因库。矿产资源遍布全县,重点矿源分布集中,有金、铜、硫铁、钼、矾、重晶石、玉带石等30多种,可供大规模开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