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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口 北京要债公司: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
  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
  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
  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
  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
  三、法律依据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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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口县始建于1913年,位于贵州省东北部,联合国“人与生物保护圈”成员、国家自然保护区、佛教名胜梵净山在其境内。全县总面积1800余平方公里,辖两镇七个民族乡71个村,8个街道(社区)居委会,总人口23.7万,有汉、土家、苗、侗等15个民族,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2%。江口县气候宜人。县境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,地处梵净山迎风坡向,四季分明、雨热同季、冬无严寒、夏无酷暑,年平均气温16.2℃,年平均降水量1369.6毫米,全年日照1257.3小时,是全国的商品粮和畜牧业基地县,素以“渔米之乡、黔东粮仓”著称。全县的森林覆盖率高达56.4%,被国家授予林业绿化百佳县,堪称地球上同纬度的“绿宝石”。江口县资源丰富。县内年平均自然降雨20亿立方米,年流量15.63亿立方米,水能资源丰富,可开发小水电能力18.41万千瓦/时。全县泉眼283处,可供开发利用的达253处,为国家水源标准一、二级,多处泉水被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为国家级优势饮用天然矿泉水。茫茫林海中繁衍着1200多动植物,是全国著名的规模宏大、品种繁多的自然基因库。矿产资源遍布全县,重点矿源分布集中,有金、铜、硫铁、钼、矾、重晶石、玉带石等30多种,可供大规模开采。